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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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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三:

  一、填空题

1、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某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 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 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 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

4、 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和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5、 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注册并由其记录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

6、 我国《教育法》对中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二、选择题

1、 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程序性管理制度。其中。审批制度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C)三个环节。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测评

2、 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法》中列举的学校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之一?(D

A、招生权 B、学籍管理权 C、教师聘任权 D、设施占有权

3、 在《教师法》中,将教师身份明确表述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D,从而在法律规定上确立了教师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

A、工作人员 B、人类工程师 C、技术人员 D、专业人员

4、 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B)的过程。

A、影响 B、效力 C、作用 D、功能

5、 在《教育法》中,规定了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D)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起诉讼的权利。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 D、人身权、财产权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D)的违法行为。

A、严重危害社会 B、严重危害社会,需要进行弄事处罚

C、需要进行刑事处罚 D、严重危害社会,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

三、简答题

1、 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教育法》为保证学校的公益性,规定了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

   答:《教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汉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得考核。

   1、 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道德观念两个方面。

   2、 业务水平: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两方面要与所任职务相称。

   3、 工作态度:主要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所具有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 工作成绩:是指教师在本职岗位上从事教育学和科研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业绩。

3、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哪些?

   答:未成年学生犯罪有其深刻的自身及社会背景,具体归因如下:

   1、 自身的原因

   未成年学生在生理和心理发育上的主要特点有:(!)生性活泼好动。(2)容易冲动。(3)好奇心强。(4)性的需求逐渐增加。(5)需求与获得需求的方法矛盾。

   2、 学校教育的原因

学校教育在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学校教育不利,也会影响未成年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3、 社会的原因

第一,家庭影响。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和生活最为重要的场所。第二,传媒影响。信息通路的开阔使未成年学生获得了知识的广阔资源但同时也对未成年学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第三,不良交往。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对家庭的依赖、依附心理逐减弱,独立意识增强,走向社会、与他人交往、建立友情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阐明你对学校应如何依法收费的看法。

   答:虽然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下,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目前,有些学校的借读、转读、附读费等乱收费的现象仍然较严重。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谈谈学校收费的看法。学校作为公益性组织,公民在依法实现受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学校收费的法规、政策文件的基本精神,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但可酌情收取杂费,杂费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适当收取学费。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般由省一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高等学校以及一部分部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一般由各中央主管部门或省一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幼儿园一般由县、市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学校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和标准,必要时还应公开所收费用的账目,以便于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享有的管理学生权的理解和认识。

   答:目前,有些教师在履得自己职责权利时,不敢管学生,这种现象主要是对《教师法》和《教师法》不理解的表现。作为教师应明确管理学生是自己履行《教师法》的一项基本权利。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具体来讲,(1)教师有权对学生有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的这一权利作为专门的职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学校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修改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成绩评价和操行评定。

3、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

   答: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共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就学的平等权保护以及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侵权的法律救济保护等方面。就学的平等权首先体现在对依法按照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纳他们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拒之予学校门之外。《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别外就学一平等权还表现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仰导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主要体现在对一些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上,具体包括: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利。为部分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帮肋和便利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等。

   对未成年学生常驻教育权的侵犯,实行法律救济制度,当未左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或用法律渠道范得救济。

五、案例分析题

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答:本案例是一位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交给学校的行为。学校不但未予保密。反而很快蒋这秘密公布于众,导致某学生造成精神分裂证。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学生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学生要求他人遵重自己个人的。不愿让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隐私。

上述案例中,作为校方中某家长要求升学的情况下且根据学校的要求办理病情证明书。学校应为某学生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作为个别老师在众多的学生场所不应得侮辱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子

鉴于出现上述老师的不良行为及学生侵权欧打,校长应对个别学生予以制止,教育、对老师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保护学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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