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来源: 《工程造价基础》历届纸考试题 课程号:00493
[判断]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若发、承包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若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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