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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891《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答案

最近更新: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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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A)。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计税依据  D.税务机关
2.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D)。
A.违法性  B.可行性  C.非违法性  D.合法性
3.避税最大的特点是他的(C)。
A.违法性  B.可行性  C.非违法性  D.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C)的调整。
A.销售利润  B.销售价格  C.成本费用  D.税率高低
5.按(B)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A.不同税种  B.节税原理  C.不同性质企业  D.不同纳税主体
6.相对节税主要考虑的是(C)。
A.费用绝对值  B.利润总额  C.货币时间价值  D.税率
7.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原则是(A)。
A.守法原则  B.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C.时效性原则  D.风险规避原则
8.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个人是 (B)。
A.实际负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义务人  D.税务机关
9.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并不一定是(A)。
A.实际负税人  B.代扣代缴义务人  C.代收代缴义务人  D.法人。
10.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D)。
A.公司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11.一个课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的税率形式是(C)。
A.定额税率  B.比例税率  C.超累税率  D.全累税率
12.税负转嫁的筹划通常需要借助(A)来实现。
A.价格  B.税率  C.纳税人  D.计税依据
13.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是(C)。
A.消费税  B.关税  C.财产税  D.营业税
14.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规定为(C)。
A.7%  B.10%  C.13%  D.17%
15.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C)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30万元(含)  B.50万元(含)  C.80万元(含)  D.100万元(含)
16.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B)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30万元(含)  B.50万元(含)  C.80万元(含)  D.100万元(含)
17.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低时,(A)是关键因素。
A.无差别平衡点  B.纳税人身份  C.适用税率  D.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8.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C)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A.保险费  B.装卸费  C.运输费  D.其他杂费
19.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A)。
A.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偿电信服务
C.装饰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并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酒水
20.金银首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B)征收。
A.批发环节  B.零售环节  C.委托加工环节  D.生产环节
2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B)。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22.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啤酒
23.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C)。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白酒
24.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税目有(B)。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白酒
25.下列不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有(C)。
A.包装物销售  B.包装物租金  C.包装物押金  D.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
26.娱乐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D)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A.3%-20%  B.15%-20%.  C.5%-15%  D.5%-20%
27.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B)。
A.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B.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C.个人出租自由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D.单位销售自建房屋取得的收入
28.下列各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C)。
A.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B.金融机构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收入
C.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外汇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D.拍卖行拍卖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29.下列各行业中适应3%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A)。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服务业  D.娱乐业
30.下列各行业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B)。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交通运输业  D.娱乐业
3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D)
A.国有、集体企业    B.联营、股份制企业
C.私营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2.下列各项中不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C)。
A.生产经营收入  B.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C.按规定缴纳的流转税  D.纳税人在基建工程中使用本企业产品
33.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可以如何扣除?(D)
A.全部收入的3%比例扣除  B.年度利润总额的3%扣除
C.全部收入的12%比例扣除  D.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
3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如何扣除?(C)
A.按实际发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B.按实际发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0%
C.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D.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0%
35.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D)。
A.职工福利费  B.广告宣传费  C.公益性捐赠  D.赞助费支出
36.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B)。
A.稿酬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红利所得  D.偶然所得
37.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A)。
A.国债利息  B.股票红利  C.储蓄利息  D.保险赔款
38.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D)的离境。
A.一次不超过40日  B.多次累计不超过100日
C.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180日
D.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39.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B)。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40.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D)。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4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D)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超过部分金额  B.扣除项目金额  C.取得收入金额  D.全部增值额
42.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于(C)时贴花。
A.每月初5日内  B.每年度45日内  C.书立或领受时  D.开始履行时
43.下列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C)。
A.室外游泳池  B.菜窖  C.室内游泳池  D.玻璃暖房
44.周先生将自有的一套单元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其本年应纳房产税是(B)。
A.288元  B.960元  C.1920元  D.2880元
45.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D)。
A.1.2%  B.10%  C.17%  D.12%
46.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D)。
A.甲方缴纳  B.乙方缴纳  C.甲乙双方各缴纳一半  D.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47.下列按种类而不是按吨位缴纳车船税的是(A)。
A.载客汽车  B.载货汽车  C.三轮车  D.船舶
48.设在某县城的工矿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C)。
A.3000元  B.9000元  C.15000元  D.21000元
49.以下煤炭类产品缴纳资源税的有(C)。
A.洗煤  B.选煤  C.原煤  D.蜂窝煤
50.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的是(D)。
A.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    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
C.民政部门安置残疾人所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二.多项选择题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ABCD)的根本区别。
A.逃税  B.欠税  C.骗税  D.避税
2.纳税筹划按税种分类可以分为(ABCD)等。
A.增值税筹划  B.消费税筹划  C.营业税筹划  D.所得税筹划
3.按企业运行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
A.企业设立中的纳税筹划  B.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C.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D.企业经营成果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4.按个人理财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
A.个人获得收入的纳税筹划  B.个人投资的纳税筹划  C.个人消费中的纳税筹划  D.个人经营的纳税筹划
5.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ABCD)。
A.意识形态风险  B.经营性风险  C.政策性风险  D.操作性风险
6.绝对节税又可以分为(AD)。
A.直接节税  B.部分节税  C.全额节税  D.间接节税
7.按照性质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BD)。
A.扣缴义务人  B.法人  C.负税人  D.自然人
8.纳税人筹划可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ABCD)。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制企业
9.合伙企业是指(ABD)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  D.其他组织
10.税率的基本形式有(BCD)。
A.名义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11.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AC)的大小。
A.商品供给弹性  B.税率高低  C.商品需求弹性  D.计税依据形式
12.增值税按日(次)计算和按月计算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ACD)。
A.150~200元  B.200~1000元  C.1500~3000元  D.2500~5000元
13.以下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ABC).
A.17%  B.13%  C.6%  D.3%
14.计算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ABCD)。
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D.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15.下列物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BCD)。
A.汽油和柴油  B.烟酒  C.小汽车  D.鞭炮、焰火
16.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CD)。
A.卷烟  B.雪茄  C.薯类白酒  D.粮类白酒
17.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BCD)。
A.白酒  B.黄酒  C.啤酒  D.汽油
18.消费税的税率分为(ABC)。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复合税率  D.累进税率
19.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可以称为(AC)。
A.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B.缴纳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C.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D.缴纳营业税的兼营行为
20.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AD)。
A.动力设备的安装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局出售集邮商品
21.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BCD)。
A.家具公司销售全套卧室家具送货上门  B.歌舞厅取得的销售酒水收入
C.装修公司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  D.金融机构当期收到的罚息收入
22.营业税按日(次)计算和按月计算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AD)。
A.100元  B.100~500元  C.500~1000元  D.1000~5000元
23.某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D)。
A.土地使用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印花税
2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AC)。
A.国有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合伙企业
25.下列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ABC)。
A.企业的财产保险费  B.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C.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  D.企业的赞助支出
26.以下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收入有(BCD)。
A.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B.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C.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补贴  D.出口退回的消费税
2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按比例扣除的项目有(ACD)。
A.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  B.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C.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D.企业的广告费
2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有(ABCD)。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城建税  D.资源税
29.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BC)。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半年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未居住
30.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BCD)。
A.购物抽奖  B.领取住房公积金  C.省级见义勇为奖金  D.教育储蓄利息
31.下列不能以月为一次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BCD)。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劳务收入
32.下列个人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BD)。
A.劳务报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3.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项目有(BCD)。
A.偶然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4.下列个人所得采取比较明显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的有(ABCD)。
A.劳务报酬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个人承包、承租所得
35.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为有(ABC)。
A.某单位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某单位有偿转让一栋办公楼
C.某企业建造公寓并出售  D.某人继承单元房一套
36.适用印花税0.3%比例税率的项目为(BCD)。
A.借款合同  B.购销合同  C.技术合同  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7.包括优惠政策在内的房产税税率包括(ABD)。
A.1.2%  B.4%  C.7%  D.12%
38.契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ABCD)。
A.房屋交换  B.房屋赠与  C.房屋买卖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9.下列符合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的有(BC)。
A.设在农村的企业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B.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C.出口企业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退城市建设维护税
D.个人取得营业收入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40.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只限于(AC)资源。
A.矿产  B.森林  C.盐  D.水
4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是(ABCD)。
A.1.5~30元  B.1.2~24元  C.0.6~12元  D.0.9~18元

三.判断正误题:
第一章:
1.( ×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 √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谋划活动。
3.( × )欠税是指递延税款缴纳时间的行为。
4.( √ )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纳税筹划的范围。
5.( √ )覆盖面越大的税种其税负差异越大。
6.( × )所得税各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小。
7.( × )子公司不必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8.( √ )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税收优惠的形式。
9.( √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更加关注成本费用的调整。
10.( × )财务利益最大化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章
1.( √ )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3.( √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4.( × )个体工商户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5.( √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轻
6.( √ )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计税依据的大小成正比。
7.( × )对计税依据的控制是通过对应纳税额的控制来实现的。
8.( √ )税率常被称为“税收之魂”。
9.( √ )商品交易行为时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10.( √ )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第三章
1.( × )提供建筑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视经营情况随时申请变更。
4.( × )某大饭店既经营餐饮业,又开办歌舞厅,属于混合销售。
5.( √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属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6.( √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准予按照运费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 × )销售自来水、天然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9.( ×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章
1.(×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时收取。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
4.( × )自行加工消费品比委托加工消费品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小。
5.( ×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6.( √ )消费税采取“一目一率”的方法。
7.( ×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形式。
8.( × )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9.( √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第五章
1.( √ )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 √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征收营业税。
3.( × )未经批准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4.( √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时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5.( √ )我国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6.( × )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7.(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六章
1.( √ )合伙制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2.( √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率。
3.( √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纳税义务。
4.( ×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5.( √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计算盈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6.(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7.( × )符合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收入的5%。
8.( × )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第七章
1.( ×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 × )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3.( √ )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4.( ×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计征时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扣除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5.(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6.( √ )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所得适用税率。
7.( ×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十成。
8.( √ )稿酬所得的实际适用税率是14%。
9.( √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每次可扣除800元的修缮费。
第八章
1.( √ )普通标准住宅纳税人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全额纳税。
2.( × )玻璃暖棚、菜窖、酒窖等建筑物均应缴纳房产税。
3.( √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4.( √ )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赠与不用缴纳契税。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7%、5%和1%。
6.( √ )资源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7.( √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四.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
(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
(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
(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
(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4.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存在多种情况,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变,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身份转变,都可以实现筹划节税。
(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

5.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6.税率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1)比例税率的筹划。同一税种往往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税率。筹划者可以通过分析税率差距的原因及其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寻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征收率为3%。通过对上述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找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存在多种不同的比例税率,可以进一步筹划比例税率,使纳税人尽量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约税金。
(2)累进税率的筹划。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低;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地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多个项目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所得税来说,采用税率筹划方法可以取得较好的筹划效果。

7.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究竟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8.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1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0.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
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几年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的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11.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也不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12.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境内”是指:其一,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其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另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出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3.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14.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15.简述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项目的法律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得扣除。
16.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允许扣除项目和不允许扣除项目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这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做出安排。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或者说,这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尽量不要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因为一旦超过标准,就意味着超过标准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因为,既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就说明标准之内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是税法提供的免税空间,如果没有充分抵扣,说明企业没有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给予的免税空间。
结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可以说,如果企业对税法有扣除标准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恰恰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同,则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筹划是最到位的。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正确设置费用项目才能保证纳税申报时将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与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准确区分开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由于两类费用划分不清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合理加大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开支可适当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于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有多种摊销方法的费用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方法。例如,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利情况而定: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在课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应尽可能合理、合法地加大费用开支,不要浪费费用分摊的抵税效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
(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为充分运用这项政策,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对聘用残疾人员并不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岗位可聘用部分残疾人员,聘用的残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规定。

1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分为多个月取得,那么就可以分开核算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额,从而降低税负。
(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到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对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劳务的需求方是根据该项劳务本身支付报酬的,而承担劳务者则是根据合作者人数和工作量分配报酬的。对同一项劳务报酬而言,承担劳务者为一人和多人,其税负是不一样的。
(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
对于某些行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的收入所得,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时,就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低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高。这时,较为平均地在各月支付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就可以使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
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者,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以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纳税人可以要求被服务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而相应降低名义上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相应降低,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利,这样可使取得劳务报酬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税后收益水平。
(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所得的性质属于劳动所得。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后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应分清自己提供的是哪种应税行为,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区分开来分别依照不同的税率纳税,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税负。

19.简述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方法。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外,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为配合国家有关制度改革,又规定按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
(1)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第一种筹划方法
第一种筹划方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
○1安排教育储蓄。在征收利息税时期,为了避免利息所得缴税,首选教育储蓄。但是由于税法对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也较多,如每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并不适用;而且当银行储蓄停征利息税时,安排教育储蓄也没有了纳税筹划的意义。
○2进行国债投资。购买国债是一种较好的纳税筹划选择。其优点在于国债票面利率高,有时还高于教育储蓄的利率;缺点是一次性投入较大,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不能一次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国债投资的减税好处并不明显。
○3投资股票。对于资金充裕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股票,但是投资风险较大。
○4保险。保险虽然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它的目的并不在于投资而是投保,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我国目前对保险理赔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
由于股息、红利所得一经分配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也有递延纳税期限的限制。所以,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丑化方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将保留的盈余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出去,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间接的节税收益。
总之,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要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最佳选择。

20.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x-(1.3y+0.055x)  /  1.3y+0.055x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21.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
(1)模糊金额的筹划。模糊金额筹划法,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部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下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印花税款。
(3)最少转包次数的筹划。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就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这种筹划方法的核心就是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减少书立应税凭证,从而达到节约部分应缴印花税款的目的。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一章:
1.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案: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 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 ×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 ×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第二章: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案: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 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l 000 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 000×20 %=38 000 (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 000-100 000-38 000 = 52 000 (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2 000-2 000×12 )×20 %-1 250 = 4 350 (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 000-4 350 = 47 650 (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 000-100 000-2 000×l2 )×35%-6750=16350 (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 000-100 000-16 350 = 73 650 (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 000 元(73 650 一47 650 )。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17%一1.5)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3%)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第三章:
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 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 ( l 十17 % ) = 93 . 6 (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 (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
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 % (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 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 %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 ( l 十17 % ) = 93.6 (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 (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 万元。

第四章: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答案: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 %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 ×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 000 一29 . 5×6 000 一255 600 一8 000 = 9 400 (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 元,与临界点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 000 一29 . 5×6 000 一150 480 一8 000 = 72 520 (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 000 元(75 ×6000-68×6 000 )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 120 元(255 600 一150 480 ) ,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 120 元(72 520 一9 400 )。
2.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 元的洗面奶,售价90 元的眼影、售价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 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 %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答案: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 %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30%=150 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厂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30%=72.86 元 。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 元(150-72.86 )。

第五章:
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 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 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 . 44 万元。
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答案: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17%-17.44=24.99(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营业税税额=80 ×3 % = 2 . 4 (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 . 36 十2 . 4 = 15 . 76 (万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 . 99 一15 . 76 = 9 . 23 (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 ,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 % ) ,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 % (或5 % ) ,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第六章: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答案: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 000 ×20% = 36 0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 000×( l-20 % ) ×20 % = 28 800 (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 000 + 28 800 = 64 800 (元)
      所得税税负=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 000 ×35 %-6 750 = 56 250 (元)
      所得税税负=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 550 元(64 800-56 250 ) ,税负增加4.75 % ( 36 %-31.25 % )。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答案:方案一:该企业2009 年底捐赠30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 万元(1 000 ×12 % ) , 超过120 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 年和2010 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 万元、200 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 万元(180 ×25 % )。

第七章:
1.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 000 元。预计2010 年底,其奖金为30 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 一2000 ) ×10 %一25 = 75 (元)
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答案: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 2009 年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 月到2010 年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 235.29×40%-7000 )×2=920 588.23 (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答案: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 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l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 2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 )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 294 . 12 + 228 571 . 43 = 563 865 . 55 (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 722 . 68 元(920 588 . 23 一563 865 . 55 )。

第八章:
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11 月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 000 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 400 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 100 万元,利息支出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 975 元,总售价为2 370 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答案:
第一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
(4)增值率=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
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答案:方案一: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O×12 % = 144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144 000 = 210000 (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 000×( l 一30 % )×1.2 % = 84 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84 000 = 150000 (元)
   可节省税费=210 000 一150 000 = 60 000 (元)
   
3.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计算分析哪种方案对甲公司比较有利。

答案: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

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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