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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人力资源管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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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形考作业4答案

一、判断正误(正确的在题前的括号中划,错误的划×,每小题1分,共10分)

1√2×3×4×5×6√7×8√9√10×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B2A3B4B5C6C7C8A9A10C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C2AB3BDEF4ABCD5ABCD6ABCDEF7ABCDE8BCDE9CDE10ABC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为什么说人的管理是第一的?

从对象上看,企业管理可以分为人、物及信息。于是企业管理就具有了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两种特质。应该看到,企业不是物的堆积,而是人工的集合,是由以赢利为目的而构筑的经济性组织。企业的赢利性目的是通过对人的管理。进而支配物质资源的配置来达到的。基于这种考虑,企业管理就必然是也应该是人本管理,以及对人本管理的演绎和具体化。调动企业人在创造财富和赢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是提高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的层面上来描述人本管理本质和最终意义。

2、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掌握现有人力资源原始资料;

对现有人力资源分类汇总;

制定人力资源标准成本;

编制人力资源成本报表。

3、工作分析一般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分析?

工作分析一般要进行四个方面的分析:(1)工作名称分析;(2)工作规范分析;(3)工作环境分析;(4)工作条件分析。

4、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的程序

一般包括六个方面:

1)明确空缺职位的要求;

2)招募,即分析各种可能的招募途径与方法,并比较其优势,权衡价格与费用、时间支出等;

3)甄选;

4)录用;

5)试用考察;

6)签约。

5、员工考评指标设计有哪些原则?

员工考评指标的设计,是一项非常关键而重要的工作,它的质量好坏将影响到整个的员工考评质量,因此我们应掌握一些指标设计的基本原则。

(1)与考评对象同质原则;

(2)可考性原则;

(3)普通性原则;

(4)独立性原则;

(5)完备性原则;

(6)结构性原则。

六、论述题(13分)

试论薪酬制度设计的方法

答案要点:工作评价的方法

工作评价是薪酬制度设计的关键步骤。工作评价的结果,将产生表明各项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顺序、等级、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有五种。即经验排序法、因素综合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因素评分法和市场定位法。

工资结构线的确定方法

经过工作评价后,我们为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确定了一个表示其劳动价值或重要性大小的工作评价值。这个工作评价值可以是顺序、等级,也可以是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接下来的工作是,要为这些工作评价值确定一个对应的工资值。也就是说,要把这些工作评价值转换为实际的工资值。在理论上表现为,决定工资结构线的形状,包括斜率、截距等。

工资分级方法

工资分级的典型办法是,把那些通过工作评价而获得相近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工作,归并到同一等级,形成一个工资等级系列。尽管这些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并不绝对相等,但因差别不大,因此对它们加以归并组合,可以大大简化操作,便于管理。等级划分的区间宽窄及等级数多少的确定,取决于工资结构线的斜率、工作总数的多少,以及企业的薪酬政策和晋升政策等因素。总的原则是,等级的数目不能少到相对价值相差甚大的工作都处于同一等级而无区别,也不能多到价值稍有不同便处于不同等级而需作区别的程度。这是因为级数太少,难以晋升,不利士气,而级数太多则晋升过多,刺激不强,不利于管理。现实中,企业的工资等级系列一般在10-15级之间。

六、案例分析题(12)

实例:

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O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

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

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答案要点: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1.梁某的死亡是否应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

2.梁某的抚养生活补助费应如何认定。关于焦点一,根据梁某与设计院之间的事先约定,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关于焦点二,设计院提出:第一,梁某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侨居美国,次女在梁某死亡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抚养范围;第二,梁某的兄弟姐妹很多(10多个),梁某的丈夫在设计院任副总工程师,有固定收入,因此对梁某其直系亲属的抚养责任应予认定。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梁父于199510月去世,曹某提出供养请求时,其法定代理已终止;梁母侨居美国没有直接参与申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代理诉讼应在所在国公证机关办理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方才有效,即须补办手续才能受理曹某的代理诉讼。梁某的次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抚养年龄,不属于抚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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