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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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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三:

分析案例(每小题50)

第一题:

【案情】

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

2002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商量好后,513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

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问题】

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第二题:

【案情】

胡某,男,29岁,无业。

2001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邮购得到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万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经查,胡某1999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14月缓刑期满。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2、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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