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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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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1)】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第一题:

【案情】

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20051125,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官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以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215,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XX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罚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山本XX构成走私毒品罪,马XX构成贩卖毒品罪。

    2.在我国领土上触犯刑法,均适用我国刑法,因此该二人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再,山本XX是日本籍,还应附加驱逐出境,以刑期届满后驱逐 出境,当然,死刑就不必了。案件的一审,当在中级以上的法院。

第二题:

【案情】

XX,男,17岁,某校高三学生。

XX与陈XX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XX与其弟去河边游泳、洗澡,陈XX也随同前往。在游泳时,陈XX要求王XX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XX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纯熟,但自信还是能够保证陈XX的安全的,于是表示同意,并将陈XX带着游到了离河岸七米多远的地方。游了一会儿后,王XX感到身体有点累了,便让陈XX自行游泳,而他自己则返回岸边洗澡。不久,陈XX因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结果溺水死亡。

【问题】

1.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 为什么?

答:1.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因此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为不作为,主观心理态度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构成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三是没有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应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某在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深水区游泳,后应该预见到不及时将其带回可能会导致陈某某的溺水身亡的后果的发生,但王某某在自行洗澡后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回家,而没有把陈某某带上岸,没有预见到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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