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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宪法学》形考作业二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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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学】形考作业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B)是无产阶级专政。

A、原则上B、实质上C、基本上D、形式上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D

A、              一党制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2、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之间的关系是(B)关系。

A、              领导B、指导C、监督D、协商

3、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党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二、多项选择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有(BC

A、君主制   B、君主立宪制  C、共和制D、联邦制

2、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有(BD

A、绝对多数选举制  B、多数选举制  C、相对多数选举制   D、比例选举制

1、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CD

A、              乡人大代表  B、县人大代表C、省人大代表D、全国人大代表

2、我国选举法规定,有权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是(ABC

A、              各政党B、各人民团体C、选民10人以上联名D、各级政府

3、人民代表爱(AC)监督。

A、              选民B、选举委员会C、原选举单位D、国家机关

三、填空题

1、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大和发展。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其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3、我国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对他负责,爱他监督。

4、资本主义政党的作用有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

5、选举制度民主化的四大标志是普遍平等、直接秘密

四、名词解释:

1、  爱国统一战线: 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3、三权分立: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4政治制度: 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5、选举制度: 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各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公职人员的制度。

二、    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作用。

答:(1)我国的各民主党派都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立的。他们都带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早已成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相联系的一条纽带和桥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的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2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是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它们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 民主党派的作用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协调关系,自我教育。

2、简述我国1979年选举法对1953年选举法的发展。P105-106

:我国的1979年选举法1953年选举法相比,1979年选举法有所发展,主要是:(1)将直接选举从人民公社、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扩大到县、自治县;(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4)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5)将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办法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6)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权、罢免权和罢免代表的程序;(7)关于代表当选的法定人数的规定。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当选,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票当选;(8)关于少数民族参加选举问题,1979年选举法规定,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当有代表一人参加。在少数民族地区选举中,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三、    论述题

试述我国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其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答: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是选民推荐自己满意的人进入权力机关参加国家管理的过程,是民主选举的基础环节。选举法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1)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2)实行差额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3)预选制度。

2、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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