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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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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二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相同的形式和内容。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错误)

2、总体来看,政党与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正确)

3、人类的民主选举制由资产阶级首创,而后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正确)

4、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普选制是指公民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错误)

5、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制权,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错误)

6、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错误)

7、目前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等级比较复杂,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正确)

8、我国行政区划截至2002年底,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6个市(直辖市除外,其中地级市275个,县级市381个);县、自治县1594个,旗、自治旗52个。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16个,自治旗3个。另有22个地区,5个盟。(正确)

9、如果是自治区,那么自治机关应当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区下设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则不是自治机关。(正确)

10、特别行政区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但在遵守宪法上,是与一般行政区域一致的。(错误)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C

A、君主立宪制B、议会君主立宪制C、共和制D、总统制

2、我国法律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ABC

A、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解释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区进入紧急状态

D、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终审权

3、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A、中央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ABD

A、严重的精神病患者B、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C、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5、按照行政域实行地方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ACD

A、普通地方制度B、经济特区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特别行政区制度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

A3B5C6D8

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ABC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民族乡

8、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ABCD

A、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B、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C、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D、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9、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ABCD

A、国家主席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

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参照教材P132——133内容

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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