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B 5、B 6、D 7、A 8、B 9、D 10、C 11、D 12、C 13、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DE 3、ACD
四、名词解释
1、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占有的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所有权保留:指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主要是价金的全部支付)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把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五、论述题
阐述抵押权的效力(P344)
债权人的债权可以以抵押物优先得到清偿。
六、案例分析
1、(1)丙可以取得录音机。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2)丙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嗔怪让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此时,乙、丙的交易并没有完成,丙还没有取得录音机的所有权。
2、(1)甲可以出卖。
(2)乙的说法有依据,甲的做法不合法,甲的转让行为无效。
(3)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
(见《担保法》第三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