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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物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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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C  5C  6B  7B  8A  9A  10B  11C

 

三、名词解释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3、基地使用权:又称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4、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农地使用权: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四、论述题

试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P66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德国民法创立物权行为概念,尔后又进一步肯定物权行为独立性后 的必然逻辑结论.创始人是德国历史学派的萨维尼.他首先把物权和债权从体系上加以区分, 指出罗马法即开始区分物权和债权的不同,并把二者置于不同的领域加以理解。其后,他区分了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与作为结果的物权行为。认为司法上的契约常常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出现,十分繁杂:首先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交付本身就是一个真正的契约,即物权契约。这一契约必须和先期存在的债权契约相区别。相对于让所有权的交付这一物权契约而言,作为原因的债权契约只不过是他的原因。在对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乐这样的区分之后,萨维尼进一步主张物权行为必须无因化,使之与作为基础的物权行为相分离。认为这一方当事人本以为履行买卖契约而交付某物,但对方当时却误以为是赠与而受领时,这种错误对物权契约的效力(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基于错误的买卖契约时不可撤销的买卖契约,基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丧失了财产所有权的人只能以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

 

五、案例分析

1、戊享有留置权,戊的债权可以优先于其他人得到清偿;丙的抵押权已登记,丙的债权可以第二顺序清偿;丁享有质权,丁的债权可以第三顺序清偿;乙的抵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最后得到清偿。

2、乙、丙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门输抵押物登记,视为顺序相同(《担保法解释》第三步58条),因此,乙、丙的债权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即各得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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