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B 5、D 6、C 7、D 8、D 9、D 10、C 11、D 12、B 13、B
三、多项选择题
1、AC 2、ABE 3、CD 4、ABD 5、BCD 6、BCE
四、名词解释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取得时效: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或基他财产权的制度。
3、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5、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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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
债权 |
概念 |
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
性质 特征 |
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
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
法律关系主体 |
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
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客体 |
物 |
物、行为、智力成果 |
内容 |
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
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权能 |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
请求权和受领权 |
产生方式 |
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
实现方式 |
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
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
效力 |
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
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
六、案例分析
1、(1)可以取回。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丙并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丁的行为违法,也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戊的行为是不当得利,也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因此手机的所有权仍然是甲。
(2)乙将手机卖与丙,丙是善意取得,所以丙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甲不能主张从戊处取回手机,只有丙才能。
2、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甲与乙、丙、丁分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成立。丁与甲甲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转让行为有效,丁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请求甲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