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所有资源 > 《监督学》资源 > 电大资源网《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电大资源网《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1
17938

 《监督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八至第九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对某个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具体案例见电大在线----监督学---教学辅导栏目,三个案例,学员任选其一)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080624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025月及2004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重要提示:本站不支持微信或苹果手机充值及下载,为了避免下载出错,请用电脑访问下载资源
《监督学》其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