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形考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 B 4.B 5.A 6.B 7.C 8.B 9.B 10. A 11.B 12.D 13.A 14.C 15.A 16.C 17. B 18.B 19.B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BCD 4. 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CD 10.ABC
三、判断题
1. × 2. √ 3√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13. × 14. × 15. × 16.√
四、案例分析题
答:(1)不合法.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会计法》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不合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不合法.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开具单位重开。
(4)不合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既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又没有会计工作经历。
(5)不合法.①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答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