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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2185《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4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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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程序等。广义的电子签名概念包括了从个人口令、密码、到非对称加密,以及生物特征鉴别法等高级的电子签名技术方式。

2)本案中,原告李维华在版主署名为万方的《3D高粱街》网页上的密码即是原告的的电子签名。原告可以对密码进行修改,并可以上载和删除文件,即可证明李维华既是网页的版主。

2.(1)互联网上的作品具有著作权(2)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的。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麽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互联网上的作品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就具有著作权。

3.(1)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2)非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并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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