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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2185《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1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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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电子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

2.交易形式商事关系

3.《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

4.快速 兼容

5.意思自治市场导向原则

6.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同等

7.国际上可接受的原则传统法律中的障碍

8.类似手段信息

9.可以调取日后查用

10.法律效力可执行性

二、选择题

1 ACD2.ABC3.CD4.ABCD5.ACD6.ABC7.AC8.AB9.ABC10.AB

三、判断题

1 2.3.4.5.

四、简答题

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主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调整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问题。

 

2《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难以操作: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

 

五、论述题

 

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录、传输、储存过程中则是无形的。

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有:

1)合同解决方案: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一是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形式;另一种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做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即采用了这一方案。2)法律解释途径:是指在法律中,对书面做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如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功能等同法: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即采用了该方案,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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