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园艺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电校教〔2009〕23号)_电大资源网

2020-03-11 02:17:37 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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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校教〔2009〕23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

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学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中国农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园艺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园艺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并参照《中国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范围

    1.中国农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农学。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园艺专业2009秋(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